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结合《深圳市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外派监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国资〔2024〕14 号)有关规定,拟公开招聘区属直管企业财务总监1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产权代表意识,遵纪守法,诚信勤勉,能够忠实地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属国有企业的监管规定;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累计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防控、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治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5.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和工作业绩;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取得高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投融资等部门中层管理或相当职务3年以上;
(2)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3年以上。
9.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履职内容
1.履行董事职能
(1)出席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2)参加董事会下设的预算委员会,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职责参与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审核工作,并对企业预算编制提出独立审核意见报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3)对董事会议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2.监督企业重大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1)对企业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制定与调整研提建议;
(2)协助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开展企业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结合企业年度实际,对社会审计机构起草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提出意见建议;
(3)配合监事会主席开展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
3.监督审核企业重大经济事项
(1)银行开户与销户决策程序、资金存放、融资、借款及担保等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直管企业本部银行开户、销户事宜联审联签制度(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审联签);
(2)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事项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国资局)专项报告;
(3)加强对企业资产租赁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对未按规定公开招租、租金明显过低、违规转租、长期空置等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确保资产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4)加强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审核,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5)加强对企业采购事项的监督审核,着力管理采购项目资金筹措与负债水平、投资计划与投资节奏、采购控制价、风险管理与内控机制建设等;
(6)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的监管,对资产评估项目出具独立审核意见;
(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薪资待遇
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年薪60万-65万元不等。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15日18:00。报考咨询电话: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可采用以下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s://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每人限报1个岗位。
2.现场报名(工作日):龙岗区中心城龙城街道青春路与飞扬路交会处丰隆深港科技园5栋A座13楼1309(原启迪协信科技园)。
3.报名资料:选择网上报名须在报考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选择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应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证明;
(4)高级会计(审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5)工作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职务证明等);
(6)近期蓝底大一寸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岗位条件或附件不全的初审结果为不通过。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初审不通过的考生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补交、修改资料重新报名,逾期视为初审不通过。从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中择优确定入围笔试人选。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复审结果为准。
(三)笔试
笔试考察岗位业务水平;笔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四)资格复审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0倍即前10名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资料: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深圳市外户籍人员由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深圳市户籍到各区公安分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机构负责办理)。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由龙岗区财政局(区国资局)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并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若因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造成上述办法确定的体检人选数量多于职位拟招名额时,则对上述考试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最终的体检与考察人选。
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czj/)公告。
(七)有关说明
在考察或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可视情况需要进行递补。
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通过者择优确定面试名单。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务总监报名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