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新港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执法辅助类雇员5名,本次招聘分为A岗、B岗,其中A岗招录1人,B岗招录4人,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三)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须在广州市内)满3年;
(报名A岗考生所学专业须为建筑类、土木类、水利类专业;B岗专业不限)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与咨询电话: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咨询电话34328143。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 7月2日,上午报名时间9:30至11:30,下午报名时间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一楼(海珠区江怡路225号)。
4.报名资料:《新港街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广州市内居住证满3年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需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报名时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笔试后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通过邮箱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考生参加面试时,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和排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构成。总成绩出现同分时,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三)体检与考察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2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海珠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制度及街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人均包干经费为7.3万/年(包含社保、公积金等各种福利项目在内)。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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