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6 |
(二)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合同制书记员招聘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6.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7.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5年7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 1日上午9:00—2024年7月7日下午18:00(以招考单位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例:李四+书记员)发送至我院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PDF件;
(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的,须一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我院将在7月11日前通过邮件回复现场审核的时间段。如超过上述时间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致电招考电话。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补充材料。
2、现场审核。考生本人按照告知的现场审核时间段带齐所需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通知书》;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前往我院现场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不接受未经过线上报名直接参加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4、现场审核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具体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请考生持身份证从东B门进入。
5、现场审核所需的资料:考生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①《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表》(报名表贴证件照或彩打,双面打印)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③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⑦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执业资格考试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的,一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单位、机关单位正式员工报考,无论在编、非编或试用期期间,均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我院出具试题,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知识等。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3)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4)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法律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4)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该岗位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从综合成绩确定之日起计算)。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选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按照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入职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以合同制书记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包括政治素养、速录技能、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住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5321,联系人:廖小姐,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 .xls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