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就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汕尾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人员31名,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力年龄内,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报名招聘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和招聘方式
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岗位所在地的村委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应聘,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三)报名资料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由户籍所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红海湾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后送至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管委大楼318室)。
(四)招聘公告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0-3438022。
附件: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xlsx
2.红海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聘对象
法定劳动力年龄内,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岗位所在村、户籍所在村、居住所在村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
三、工作岗位及招聘要求
岗位名称、工作内容、薪酬待遇、招聘要求和工作地点等详见《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汇总表》。
四、报名招聘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和招聘方式
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各岗位所在地的村委党群服务中心报名应聘,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用人单位可采取面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用人单位择优聘用,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三)报名资料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包含就业困难身份认定内容)或由户籍所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出具的脱贫人口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红海湾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员信息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汇总后送至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管委大楼318室)。
(四)招聘公告由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0-3438022。
附件:1.红海湾经济开发区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汇总表.xlsx
2.红海湾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xls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