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街道各项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辅助类雇员10名,主要从事管理辅助/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招聘人数 |
岗位一 | 从事城市管理、出租屋管理、禁毒等管理/执法辅助工作 | 9 |
岗位二 | 微型消防站队员 | 1 |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尊重领导,能与同事和睦相处;
2.能上深夜班,能接受晚上或节假日上门巡查加班的工作任务;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二)岗位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2.持有社工证、在基层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禁毒、工疗站等工作经历的优先聘用。
(三)岗位二
1.男性,年龄35周岁(1988年7月17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体貌端正,身体匀称,无残疾,无明显纹身,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有较好的体能基础,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较强;
2.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3.自愿从事消防工作,能够接受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4.C1及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退役军人、退出消防员及有其他消防专职队经历者优先考虑。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以上岗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非法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19日(9:3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海珠区广
州大道南911号宏德科技大厦701-1)
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7728114539。
4.报名要求: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表(见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的材料。
四、资格审查
应聘者按报名要求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资格审查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
1.岗位一参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公共基础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笔试总成绩最高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二参加体能考核:
(1)体能考核内容为: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实行量化评分,总成绩最高60分,考核标准《街道微型消防站队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
(2)体能考核成绩为3个体能考核项目成绩之和;
(3)任意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体能考核视为“不合格”,体能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体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岗位一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总成绩最高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阶段。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优先聘用条件、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4.岗位二面试:按体能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体能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40分,考试综合成绩由体能考核加面试成绩直接相加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阶段。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时,按体能考核分数高低排序。如出现体能考核成绩同分时,按照体能考核项目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的单项成绩依次排序。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广州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瑞宝街道办事处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要求
考试期间,如出现不适症状,考生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街道政策咨询电话:020-89639971。
本公告由瑞宝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街道微型消防站队员基础体能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doc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