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丰县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4:36:38    韶关

招考单位: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劳动关系: 编制正式

考试类型: 医卫

招录人数: 9人

报名时间: 2024-07-19 08:30:00—2024-07-29 17:30:00

报名入口: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按“新丰县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 A0701+张三+广州医科大学+外科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fwsz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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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丰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中共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通知》韶委人才办〔2024〕5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9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韶关市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19日至2006年7月18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招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6. 我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新丰县事业单位薪酬待遇。

  在事业单位提供的薪酬待遇基础上,对于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文件中《“丹霞英才计划”实施方案》“青年人才”认定条件的,经我县相关责任部门认定并报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成功后,另给予相应的政策待遇:

  (一)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3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较好的学业背景和专业基础,且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标准为15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由用人单位在上述人才津贴基础上叠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

  (四)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五)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非基层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执业医师,由用人单位每人发放安家费20万元。已享受“青年人才”政策补贴的,不享受此待遇。

  (六)年龄30周岁以下的临床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的,由用人单位每人发放安家费15万元。已享受“青年人才”政策补贴的,不享受此待遇。

  四、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9日8:30至2024年7月29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材料)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按“新丰县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职位代码+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编辑好邮件主题(如编辑邮件主题:新丰县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 A0701+张三+广州医科大学+外科学),将报名表的可编辑电子版扫描版及报名所需证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fwszp@163.com)。

  请考生在发送电子邮箱报名后,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主动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 本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

  2. 新丰县2024年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提交可编辑版和有签名及日期的扫描版);

  3.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至同一页);

  4. 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5.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岗位。

  5.报名时,部分岗位不作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获聘人员,需在首聘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六、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试

  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方式进行。面试地点为新丰县,具体时间和面试方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应变沟通能力。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结束后依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4.考试环节其他事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携带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成绩将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xinfeng.gov.cn/)公布。

  、体检、考察和公示

  1. 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在新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2. 考察和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在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察不合格者或考察合格但本人提出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九、人员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报县人社部门备案。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单位通知7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并正式入职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聘用人员,在正式入职后,交通费用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报销,在广东省内者交通费用报销不超过300元/人,在广东省外者交通费用报销不超过500元/人。

  4.本公告由新丰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新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工作办公室(0751-2251041)。

  附件:

  附件1.新丰县2024年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 新丰县2024年医疗卫生类急需紧缺专业卫生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xls

  附件4:报考指南.doc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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