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经研究,高州市分界镇储良村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要求
(一)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职业素养;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好,能吃苦耐劳,有扎根乡村的决心和有履行岗位的健康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到45周岁,大学专科及以上,要求具有六个月以上的农业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财会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计算机相关证书;
6、懂得高州当地语言;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职责及具体要求
详见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表。
二、招聘程序
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需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设线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时—8月7日17时。报名者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简历、报名表(附件)、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和招聘单位具体要求所需要的佐证材料等扫描件及本人2寸免冠电子证件照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及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一并发送至招聘指定邮箱:a6844800@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标明:XXX应聘储良村职业经理人。报名咨询电话:0668-6842822(工作日9时—11时、15时—17时)
(二)资格审查
储良村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相关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和佐证材料等的,或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与所报岗位条件匹配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此次招聘仅由面试组成,总成绩为100分,即: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合格分数线为60分。依据该报考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第一名的,确定为入围人选。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入围人选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按照宁缺毋滥原则,如无符合要求的人选,经招聘小组研究后,取消本次岗位招录。
考察工作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由招聘小组商议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将在储良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招聘村级经济联合社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合同期限。农村职业经理人为村经济联合社聘用人员。
聘用前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
三、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
(一)工作地点
聘用人员聘用后,在招聘村工作,即高州市分界镇储良村。
(二)薪酬待遇
农村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年总工资为10万元/年(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福利费、工会费、绩效工资等),基本工资5500元/月,按月度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事先制定的考核办法及考核情况发放。农村职业经理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1.5年(试用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由市财政统筹解决。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农村职业经理人,可由所在村在自行解决薪酬的基础上,提出续聘申请,经镇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考评后续聘。
(三)其他福利
农村职业经理人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计划补助条件的,可同等申领相应补助。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体检等相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邮件、手机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请应聘人员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提供一名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
(三)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应聘资料,将严格保密,不再退还。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公告中有关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4年8月1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七)本次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州市分界镇农业农村办负责解释。
高州市分界镇储良村民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