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加强镇村干部队伍储备工作,切实把人才凝聚起来,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建联络员。
一、招聘范围
面向县内外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1名,作为乡镇干部的储备人选。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与敌对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作斗争。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中共党员。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党建联络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1.经考试合格录用后,按照龙华镇临聘人员选拔管理,薪酬待遇参照镇编外聘用制人员执行。
2.本次招聘不涉及编制,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材料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提出报名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龙门县龙华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
4.党员证明;
5.无违纪证明(支部所在镇(街)纪(工)委开具);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7.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到2024年9月3日,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龙门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2-7361777。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无犯罪证明、无违纪证明、党员证明。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情况,从高分至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2.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核贯彻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公告由龙华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龙门县龙华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