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1+N”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见习岗位
1.见习岗位:“百千万工程”助理人员3人;
见习内容:协助开展“百千万工程”相关工作。
2.见习岗位:基层治理助理人员2人(中共党员);
见习内容:协助开展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3.见习岗位:乡村振兴助理人员3人;
见习内容:协助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2.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3.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4.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1.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8日。
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身份证、未缴纳社保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报名材料发送至金山街道办事处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邮箱(jsjdsjb@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初筛后组织人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经面谈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2.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