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的有关通知要求,切实增强青年岗位实践能力,帮助提升就业能力,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设立见习岗位6个。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设立见习岗位6个,具体岗位和要求如下: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实地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30日(正常工作日时间),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5号(清远市人民检察院7013室)。
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户口簿,均需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表。待审核后通知报名人员录用情况。
四、其他事项
见习期间,单位按照规定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给予工作补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时间一般为6-12个月,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可按照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咨询电话:0763-3865639,3865660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