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高州市纪委监委(含市委巡察办)决定在高州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高州市纪委监委(含市委巡察办)一级科员12名。其中,高州市纪委监委一级科员10名,市委巡察办一级科员2名,具体岗位人选由高州市纪委监委统一调剂。
二、选调对象
高州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中央、省、茂名驻高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能适应外勤、出差任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如现任职级高于选调职位职级的,须同意以职位要求的职级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转任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3.受过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转任到新单位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络或电话等形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市委2号楼521室),联系电话:0668—6610088。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同时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手机号码”),邮箱地址:gzjw6610088@163.com。
(1)《高州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及5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材料。
(2)个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一份(详见附件2)。
(4)本人独立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奖励证书等(本项如没有可不提供)。
(5)本人近期蓝色底免冠大一寸彩色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JPG格式,300KB以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考试。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三)笔试
笔试分数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主要测试党纪法规常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取闭卷形式评分,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由市纪委监委统一划定并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分数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即列为考察对象人选。
(六)考察
高州市纪委监委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或有关材料存疑的,考察对象需积极协助提供有关资料,由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作出认定,自考察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解决存疑问题的,不予转任。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不列为拟选调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八)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高州市纪委监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面向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报名,报考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三)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本次选调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各环节入围人选,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公开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七)本公告由高州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向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咨询。本公告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发布,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
附件3:高州市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高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