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梅州市“1+N”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人事教育助理见习岗位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见习岗位
1.见习岗位:人事教育助理人员1人;
见习内容:协助开展人事教育相关工作。
2.见习岗位:垃圾分类助理人员2人;
见习内容:协助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工作;
2.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领导,服从分配、管理,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制度规定;
3.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上下班时间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旷工,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
4.见习人员不得将用人单位的内部资料、信息向外泄露,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报名流程
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一)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邮箱(mzshwj2013@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二)报名资料如下:
1.梅州市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
2.个人简历;
3.见习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毕业证书、身份证、未缴纳社保证明等。
四、招聘程序
(一)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需求,在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资料报省级《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系统,审核通过后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面谈后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将于11月8日前另行通知,如逾期未通知则未进入面谈阶段。
五、见习期及待遇
(一)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见习期间给予每月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补贴。
(二)见习基地按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其他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二)最终解释权归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三)如有疑问,可致电0753-2272632进行咨询。
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