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大埔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基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心;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5.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1月1日,年龄要求为21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11月5日至11月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网站:梅州市大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s://www.dabu.gov.cn/mzdpsfj/gkmlpt/index),填写《大埔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表内附上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大埔县司法局政工办邮箱:dbxsfjzgb@163.com,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三)咨询电话:0753-553862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2.报名成功者,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用书。考生进入考场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承诺信息真实,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司法行政等有关内容。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30。
3.笔试地点:县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对象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大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经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聘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大埔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二)试用期两个月,月薪19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缴交五险。
九、招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等资格条件。
(二)招聘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按照应聘人员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人员。
(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