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深圳市内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省直机关驻深单位)。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2名。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不限专业。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以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材料发至指定邮箱beijingb@sz.gov.cn。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个人签名的扫描件、身份证、任现职文件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24:00时截止,以报名材料在报名电子邮箱内接收时间为准。工作时间报名咨询电话:010-63265810。
(二)资格初审
我办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我办择时电话通知。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符合条件均可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面试由驻京办自行组织,地点均在深圳,具体时间、地址、形式另行通知。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报考职位拟选调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2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中,如有因故放弃选调资格,或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弄虚作假、不具备选调资格等情形的,可根据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五)组织考察和体检
我办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岗位要求以及考察等情况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发现不合格的,可按规定递补。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2名拟选调人选、工作岗位及其职务。若符合职位要求的人选不足2名,将适当调减最终选调名额。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拟选调人选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不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0月31日。
(二)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2.2024年面向市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