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一级科员2名,从事办文、办会、综合协调、调研、文字材料写作等工作。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政治理论素养较高,知识面较为全面,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有一定了解;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能接受经常性加班,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有较强的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和口头表达能力,文字功底较好,有撰写领导讲话稿、调研报告、政务信息及其他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工作实践;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月1月后出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登记、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或其他不宜调入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选调公告,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chenyj01@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4年选调报名+姓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请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32 0721)。
2.报名材料: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及个人签名扫描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名册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
(2)现任职务职级文件、工作证、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参加工作时间不够3年的,提供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渐变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网络查询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20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材料;
(5)本人参加工作后独立撰写的代表性文字材料2-3篇,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笔试
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量选定参加笔试人选并逐一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笔试环节,我单位将对相关报名资料作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选调人数1∶10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总分100分。共2道题,一是综合性文稿写作,二是公文写作)。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10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打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对象达不到选调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作考察不合格处理。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一级科员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或职级。
(四)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