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审计事业不断发展,审计质量的不断提升,为缓解龙门县审计局人力资源紧张局面,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拟对空缺的2个编外人员岗位进行重新招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情况简介
龙门县审计局编外人员直属县审计局管理,负责协助审计业务工作,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属编外人员,待遇参照龙门县现行编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热爱审计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5.服从工作安排,有团队合作精神。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5.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6.其他不宜聘用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五、公告时间
5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龙门县审计局二楼办公室(龙门县香滨东路12号)
咨询电话:0752-7780206,联系人:梁烨珊。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报名考生须按岗位表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龙门县审计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到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由县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和登记,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经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考生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方式招录。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协调组织、语言表达和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能力。
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八、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十、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
十一、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上交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本公告由龙门县审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审计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