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充实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森林消防大队合同制专职森林消防队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专职森林消防队员6名,均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森林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薪资待遇
工资待遇:具体工资标准详见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近3年无不良征信记录。自愿从事森林消防灭火救援工作。
2.年龄在20至40周岁以内,男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其中驾驶岗人员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有森林扑火经验、造林工程经历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身高160cm以上,不超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厘米数-110,单位千克),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嗅觉正常,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森林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任一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有参加邪教非法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经历的;
3.因吸毒、赌博、故意伤害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4日8:30-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惠东县平山街道银基鞋城东路林业局大楼302室,咨询电话:0752-8966119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个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
(3)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4)毕业证;
(5)无犯罪证明和个人征信记录;
(6)驾驶证(驾驶岗提供);
(7)退役证(退役军人提供);
(8)参加消防救援实战(如有)的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4.注意事项:
(1)考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2)考生按选择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验证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材料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招聘考试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25年2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惠东县象棋路体育馆运动场
3.考试项目:
(1)体能测试:内容为俯卧撑、1500米跑2个项目(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单项不达标不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成绩将在县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考生应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情况下参加体测,测试中因自身原因出现意外的,由参试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2)面试:按照体测成绩高低排序,以报考岗位招录人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其中: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面试×50%,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体测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体测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还是相同,重新面试确定名次。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森林消防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等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接收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任一考核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2-8966119
惠东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