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 关管辖更为适宜的, 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粤ICP备2024266901号